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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000962OTIC(000962)2023-12-29 10:56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望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外币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 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宁夏东方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银业"或"公司")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 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 保荐业务》等相 关法规规定的要求,对宁夏东方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担业"、"公 司")使用自有外币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 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 宁夏东方银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2052 号)同意注册,东方担业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的数 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