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招商证券关于东方钽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 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钽业"或"公司")2022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并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控 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置换安排 (一)证券发行上市及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