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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000962OTIC(000962)2024-04-01 11:01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聘期已 满,参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为进一步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并结合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及审计需求,公司变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 所,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 国际")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上 年度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已就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 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 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