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4-023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 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 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准则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 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 免的会计处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 要求,公司对现行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施行日期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