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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000962OTIC(000962)2024-04-01 10:58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 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 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 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 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增强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提高公 司经营效率和效果。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 上述目标提供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