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钽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修订)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独立董事行为,进一步完善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独立董事尽责履职,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称"《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 个人的影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