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第三版)》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公司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 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 具)、存货、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 产、使用权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持有待售资产、商誉的 减值确认及核销的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内部核算单位、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与核销管理。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减值确认及核销管理办法 第三版 (经 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批准进行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资产减值的确认、计量、报告和资产核 销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有效防范公司资产损失风险,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 制度和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 法。 第四条 公司应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即本办法第二 条规定的资产)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并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 1 — 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第二章 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 第五条 公司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以公允价值计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