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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 年 12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择 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提出 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 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