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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职责和程序,促使董事会秘书更好地履 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 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会负责。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关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 人谋取利益。 第二章 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