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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独 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3年12月11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 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设 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和内外部 审计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等。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