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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2023 年 12 月 11 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等职能,进一步完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被收购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 事项。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应当于召开 前 3 天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但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的除外。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也可以 通过视频、电话、传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