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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制度 (审议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 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