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安泰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泰科技 2023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我们认为: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49,487,796.12 元,母公司本期实现净利润 67,381,410.96 元。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6,738,141.10 元后,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 86,080,412.01 元,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股本 1,050,788,09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8 元(含税),共计分配 84,063,047.76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