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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泰科技: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5月)
000969AT&M(000969)2024-05-27 08:5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1 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 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依照前款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 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 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及《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本规则,本规则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 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