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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芝: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0517)
000989JZT(000989)2024-05-17 12:06

章程附件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05 年 6 月 28 日 2005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2006 年 9 月 2 日 2006 年第 3 次临时股东大会修正; 2022 年 5 月 20 日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正; 2024 年 5 月 17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修正)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 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召集人 监事会设监事会召集人,负责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召集人可以指定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 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召开 1 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 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