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志股份: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 行为,确保公司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实施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判断所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 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 事后监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等情形,及 时披露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