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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科科技: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001207LINK(001207)2024-03-07 10:53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二○二四年三月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书的 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证券交易所仅接受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其相关职责 范围内的事务。 | 第一章 | 总则 3 | | --- | --- | | 第二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 | | 第三章 | 董事会秘书的任免 4 | | 第四章 |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5 | | 第五章 | 附则 7 |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第三条 公司应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