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修订)
为进一步完善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双枪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特制定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其中职工监事一名。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情 形之一的,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监事。 公司监事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履 行监督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 监事会对公司的投资、财产处置、财务、收购兼并、关联交易、合并分立等事项, 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等事项进行监督,并就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提交专 项报告。 当监事会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重大失职行为或损害公司利益时,监事会应当 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可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出罢免或解聘的提议。股东大会、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