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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枪科技: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会成员 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任命。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 定补足委员人数。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第二章 人员组成及任期 第三条 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