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1月修订)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独立董事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当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 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六条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 专业人士。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改善董事会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 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监管指引1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