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枪科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1月修订)
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 董事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的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 事会成员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4 年 1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双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与考核管理 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双枪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负责拟定、审查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 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召集人由董事会在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