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华尔泰: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华尔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 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审计工作 和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 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 度。 (四)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的 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五)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六)能够履行信息安全保护义务,依法依规依合同规范信息数据处理活动, 维护公司信息及数据安全;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及出具审计报告的 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 称"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应 在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决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后,正式开展审计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