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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运:《监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1月)》

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 治理结构,进一步明确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永泰运化工物流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应当在《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行使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种权利,维护公司、股东及员工的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监事会主要以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召开监事会会议等形式开展工 作。 第五条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 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 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的过半 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连续两次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