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草案)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济等工作经验;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 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 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 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