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心科技: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委员中至少 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不得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 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条前款所称的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 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 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 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1 第一条 为强化农心作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 策功能,做到事前监督、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