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提名 委员会更好地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一名。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 会会议,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 其职责;提名委员会主任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其余 委员可协商推选一名委员代为履行提名委员会主任职责。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 或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选举产生新的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