坤泰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持续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建设,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管理,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2018年修订)》、《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山东坤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 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与 外部审计的沟通及对其的监督核查、对内部审计的监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评 价与完善,以及对公司正在运作的重大投资项目等进行风险分析。 审计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以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独立履 行职权,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任何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 预。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不得少 于三人,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提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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