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古启军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宏 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3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与公 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披露的情况一致,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