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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001266Shanghai Smart (001266)2024-04-28 08:26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 1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 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 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 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条 股东大会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权限行使 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 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