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4月)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和《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对属于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的事项具有审查和决策权。除法定由董 事会行使的职权外,对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可通过董 事会决议的形式授权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等行使。除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公司章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低于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等 4 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 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