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 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1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 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 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并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