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英智能: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6月)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 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表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应确保 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