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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英智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6月)
001266Shanghai Smart (001266)2024-06-25 11:23

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1 第一条 为强化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 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宏英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特设 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至 7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 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会计 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 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