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3年11月)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 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 响。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 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3 家境内上市公 司(含本次拟任职本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三条 按《公司章程》规定设立独立董事人数,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 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 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 下列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