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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联锻造: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着审慎、客观的原则,基于独立审查及判断的立场,现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李明发 谭 青 张 金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申 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增强经营效 率和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一、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