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董事会议事规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 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 股东,并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会的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且有一名独立董 事为会计专业人员。董事会的人数和人员构成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其他规定、公司章程等的要求,董事会成员应当具 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知识、技能和素质,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不设副董事长。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更换,并可以在任期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