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 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事前认 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 险评估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计 报告》(大信专审字【2023】第 1-04531 号)以及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编 制的风险评估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 2023 年 6 月 30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理 等风险管理体系的制定及实施情况的认定。该议案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