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上好:董事会议事规则(2023年12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进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确保董事 会工作效率及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 —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深圳市好上好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与职权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其中 3 名为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 独立董事中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 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