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 | | |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 法律意见书 致: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专项法律 事务合同》,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证券法》、《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 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三羊 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的有关法律事项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