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羊马: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的法律意见书 致: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永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黄莹、杜晓翠律师(以下简称 "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 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 业办法》")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真实性、 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