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阳光乳业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或"公司")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募集资金 使用的情况下,授权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4.5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现金管理的产品期限最长 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阳光乳业 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阳光乳业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如下意 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