箭牌家居: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19 日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王 晓华先生、李胜兰女士、饶品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王晓华先生、李胜兰女士、饶品贵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 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5.4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情形及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箭牌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