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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黄金: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三十日 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并 结合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四川容大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 会对独立董事刘云平先生、李磊先生、肖鹏程先生、华萍女士、叶建武先生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主要社会关系等有关信息,以及其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五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 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