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黄金: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第二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 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 者的利益。 第三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作出的忠实义务和勤 勉义务规定,根据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 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4年8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 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 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四川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及董事长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 职务。董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 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