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3年12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 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决定。 第二章 执业资格要求及连续服务期限 第四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至少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