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聘免程序,优化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人员组成和结构,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同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负责召集并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