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但是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6 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独立性,该委员将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内部审计部为审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会 议组织等工作。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