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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年12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 细则。 第二条 公司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公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 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 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与应选董事或监事 总人数的乘积。 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 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最后按得票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