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2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健全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通达创智(厦 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并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并对公司董事会负 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 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它高 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