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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达创智: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4年8月)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与工作程序,规范董事会秘书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岗 位作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最近 36 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现任监事; (五)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六)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 第 1 页 共 5 页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 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法律、法规及《公 ...